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那么,
專利無效請求通常會在什么情況下發起呢?今天和東創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從《專利法》規定來看,原則上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發起針對某項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但在具體實踐過程中,由于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不僅需要無效請求費,還需要耗費一定精力,這使得針對一項專利權發起無效宣告請求的情形通常可分為兩種: 1、某項專利權存在于某技術領域或某技術產業內,構成了專利壁壘。同行業的競爭對手為了自己的產品能夠進入市場,從而針對該專利權主動發起無效宣告請求;
2、專利權人率先發起侵權訴訟,侵權訴訟中的被告方可通過發起針對該項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作為抗辯手段,以反擊專利侵權的指控。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
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范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4、重復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
專利無效訴訟的目的是為了重新進行審查以獲得有效證明,但是這個是有時間期限的。以上專利無效請求通常會在什么情況下發起的相關內容啦,希望能夠幫大家更加的理解這部分的內容!還想了解什么專利知識,可以咨詢東創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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