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專利復查嗎、和東創知識產權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復審請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駁回復審請求,維持原駁回決定。在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原駁回決定的情形下,復審請求人不服時,可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起訴的,復審決定隨即生效。
2、復審請求理由成立,撤銷原駁回決定。
撤銷原駁回決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原駁回決定中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②駁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證據支持;
③原審查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例如駁回決定以申請人放棄的申請文本或者不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為依據,或者在審查程序中沒有給予申請人針對駁回決定所采用的理由、證據或者認定的事實陳述意見的機會,或者駁回決定沒有評價申請人所提交的與駁回理由有關的證據等以致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等各種情形。
3、專利申請文件經復審請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駁回申請的決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礎上撤銷原駁回決定。在上述第二種和第三種情形下,有關的申請案卷將被送回原審查部門,由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決定繼續審批程序。原審查部門應當執行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得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作出與該復審決定意見相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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