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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可以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請求人應當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無效宣告請求的客體是已經公告授權的專利,包括已經終止、放棄(自申請日起放棄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無效的專利。
二、無效宣告請求的范圍、理由和證據?
1.請求人應當在無效宣告請求書中明確無效宣告請求范圍。
2.無效宣告理由僅限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理由,并且請求人應當以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的條、款、項作為獨立的理由提出。
3.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一項專利權已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后,請求人不得針對同一專利再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但所述理由或者證據因時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審查決定考慮的除外。
4.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人需要提交證明權利沖突的證據。
5.請求人應當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理由,提交證據的,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
三、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費用如何計算? 請求人自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無效宣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發明專利3000元,實用新型專利1500元,外觀設計專利1500元。無效宣告請求費不可以減繳。
請求人匯款時應當注明被無效宣告專利的專利號和無效宣告請求費。
以上就是關于無效宣告的一些內容啦,想了解更多的專利問題,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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