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發現好多人總是將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混淆,無法將二者區分開。今天東創網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
什么是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取得專利請求的當事人。申請人可以為單位,也可以為自然人,需要準備與提交特定文件。
當專利授權公告之后,申請人就轉變為專利權人,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什么是專利發明人?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因此,當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時所主張的發明人,應當是為使創新成果具備“實質性特點”真實地貢獻了技術創新或設計創意的人,這樣的一個或者多個自然人屬于專利法意義上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發明人應該直接、全程參與進整個發明創造中。在團隊完成創新的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輔助工作、保障工作的人雖有貢獻,但該貢獻的著力點并不是直接作用于“實質性特點”本身。如試驗員、描圖員、機械加工人員等,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值得注意的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而專利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或其他組織。
看完以上的內容,大家是不是覺得區分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也很容易呢?想了解更多的專利知識,可以關注東創網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