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專利被駁回,還行繼續要這個專利的話,我們需要及時請求
專利復審。那么,專利復審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嗎?如果需要,專利復審請求的費用是多少呢?和東創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專利費用中規定:復審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因此,申請人可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的三個月之內提起復審請求書,并繳納相應的復審費用。
根據國知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不同類型的專利復審費不用,發明專利的復審費為1000元,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復審費均為300元。
復審費屬于可以減緩的費用種類,即復審費可以減繳,減繳比例為:請求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請求人的,減繳70%。減繳復審費的請求可以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相關收費繳納期限屆滿日兩個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規定提交減繳請求的,不予減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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