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什么呢?專利法第二條其實有說明: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接下來在和東創網小編一起來認識這三種發明創造的具體內容吧~
1、發明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
2、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3、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一般是指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于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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