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現在注冊商標的的難度越來越大了?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嗎,和東創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1、注冊商標的人越來越多 隨著人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注冊商標的企業和個人越來越多,而《商標法》規定,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所以,因為申請注冊商標的人越來越多,導致我們申請注冊的商標很容易因為商標近似而被商標局駁回注冊申請。
2、商標查詢無法躲開空白期 商標查詢空白期也稱為商標查詢“盲期”,即從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到商標局錄入電腦的這段時間,商標信息是處于未知的狀態,無法被檢索到。目前,商標的查詢“盲期”為10天左右。 所以,如果你不幸碰到了這個“盲期”,你注冊的商標有可能會和之前別人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這樣是很難注冊成功的。
3、新申請商標是禁用標志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如果我們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上述法條相違背,商標局大概率會駁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導致商標注冊失敗。
4、新申請商標含通用名稱或缺乏顯著性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范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服務)的名稱。新申請商標如果是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商標局會駁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5、新申請商標被提異議或無效宣告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所以說,在初審公告、注冊公告期內的商標都有可能因為違法《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而被提異議或無效宣告。
注意:初審公告期為3個月時間。 以上就是導致現在申請注冊商標越來越難的原因。
雖然申請注冊商標越來越難,但我們依然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提高注冊成功率。比如,在注冊商標前進行商標查詢。查詢商標不僅需要專業的知識,更需要豐富的商標注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