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醫務人員,在臨床實踐中時常能想到好的點子和創意,如果想把這些ideal轉化為專利,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和東創網小編一起來了解藥一下幾個醫專利申請中常見的法律誤區。
醫藥專利申請常見法律誤區(節選)
誤區一:“我發明的東西自然有專用權,別人不能用。”
走出誤區:專利是一種壟斷權,不同于著作權從創作完成便自動享有權利,需要向國家專利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通過審查后才能授予專利權,才能獲得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如果沒有申請專利,也沒有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容易陷入維權難窘境,當他人盜取研究成果的時候,研發者對其成果不具有專利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誤區二:“先發論文,再申請專利。” 走出誤區:這一誤區的“臨床表現”常常是率先發表論文,公開演講,公開專利技術內容,然后再申請專利。但是根據專利法規定,授權專利權的發明創造至少需要具備新穎性,即醫務人員作出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建議先申請專利,再發表論文或做其他公開行為,防止因喪失新穎性,無法獲得專利權。
誤區三:“埋頭做發明,閉眼申專利” 走出誤區:這一誤區的“臨床表現”為沒有做查新檢索,不知曉其技術方案有沒有公開過或公開使用過,花費心血作出的創造卻因為現有技術而得不到授權。即便得到授權,也容易被無效。該誤區與部分醫護人員信息檢索和收集意識不高直接相關。建議醫生在轉化臨床實踐中產生的好點子和創意前,做一下基本的查新檢索,不要枉費成本作出的卻是現有技術。
誤區四:“要保密,申請專利就公開一部分。” 走出誤區:這一誤區的“臨床表現”為發明人提交的技術交底書只有幾句話,技術方案完全沒有交待清楚,這給專利代理師制作正式專利申請文件造成很大的困難。當撰寫人員要求發明人提供更多的技術方案時,他們會以技術保密為由拒絕。這一誤區的不良后果是專利申請一波三折,后續往往會修改數次,易被行政部門認定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或遇到修改超范圍問題,比較難得到授權。
建議醫務人員在做申請時,提前劃定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范圍,撰寫的權利要求書要清楚、簡要地限定保護范圍,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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