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一樣的版權和外觀設計專利,并且非同一人非同日申請,這樣的版權和專利保護有效嗎?答案是,有效。這是因為版權保護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是有區別的,這兩者的保護并不沖突,和東創網小編看一下版權保護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有什么區別吧~
版權保護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區別:
1、保護期限不同 外觀專利自申請之日起保護十五年,而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
兩者的區別不止上述,但總得來說,外觀專利和著作權有種種不同,但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兩者其實可以互為補充。譬如申請專利的產品如果涉及到平面作品,申請著作權可以保護作品在各種產品及宣傳渠道的創造保護,而不限于該項產品本身。而對于平面作品來說,如果應用在產品包裝上時,除申請著作權外,還可以申請外觀專利來取得更有力的保護。
2、保護區域不同 外觀設計專利遵循地域性保護原則,而我國登記的著作權在172個締約國享受國民保護待遇。
3、關于保護條件的差異 著作權只要求作品的性質,指的是獨自創作完成,即著作權并不要求保護的作品是首創的,而只要求獨立完成,但是是否獨立完成有時候無法分辨清楚,訴訟中需證明“實質性相似+接觸”,才能判定侵權。而外觀設計只接受符合“三性”的外觀設計申請(“三性”指的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即要求保護條件嚴格,外觀設計專利權具有比著作權更強烈的壟斷權,其保護力度大。
4、關于獲取權利方式的差異 外觀設計專利權產生需要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特別授權,經過申請、審查、批準、公告,頒發專利證書等程序才能產生,申請周期長。而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一旦產生,著作權就自動產生,著作權無需像外觀設計專利權一樣必須經過申請和審批才能獲得,因此著作權一經產生就受到法律保護,權利形成周期短,但沒有像外觀設計一樣的權利證書。
5、關于保護主體的差異 外觀專利主要保護的應當是工業產品,其三大要素分別為形狀、圖案、色彩,如果從外觀設計的角度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要求形狀(造型藝術)、圖案、色彩必須要使用在產品上。因此,離開了具體產品,單純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就不屬于《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而應當采用著作權進行保護。
從以上的描述中,我們就可以看出,版權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區域、條件、主體和獲取方式都存在差異,并不沖突,所以,這二者的保護可以同時存在。還想了解什么專利知識?可以咨詢東創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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