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專利是可以用來評職稱的。專利的獲得可以是申請,也可以是轉讓,但是評職稱考察的是專利的 發明人,而不是專利權人,那么通過轉讓獲得的專利可以用于
職稱評審嗎?
通過專利變更的專利可以用來評職稱嗎? 判斷一項發明專利對評職稱的作用,是要看該發明專利是否符合評職稱所需的
發明專利的條件,只要條件符合要求,就能對評職稱管用。而變更發明人,是獲得評職稱發明所需的專利的方法之一。
變更授權后的專利,只要不影響評審單位對專利條件的考核,就一如既往的能評職稱。若自己晉升職稱需要專利時,就必須對即將晉升職稱提出的專利條件深入
了解,并及早及時的去做相關準備,讓自己評職稱有有效的專利可用,從而拿到職稱的加分。
評職稱專利的條件,主要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專利類型、專利數量、專利作者位置、專利授權證書。也就是說常用的職稱專利,并沒有涉及變更授權的要求,也就是說變更授權后的專利還是有機會用于評職稱的。不過若是自己所在單位有明確這方面的要求,則不能用。總之,還以單位職稱文件對專利的要求為準的。
其中變更發明人,針對的是發明專利發明人位置的添加和修改。變更發明人不是隨便修改的,需要得到專利局的申請,只有審核通過的著錄變更項目,才能確定變更發明人生效,總的來說變更專利發明人的難度較大。
最好的辦法還是提前申請自己的專利,這樣在申報職稱時就不會因為沒有專利而錯過
職稱評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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