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的基本條件有3個,想要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這三個條件必須滿足,缺一不可。讓我們來具體了解一下這幾個條件吧!
申請專利的基本條件:
1.新穎性 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滿足新穎性必須不同于現有技術,同時還不得出現抵觸申請!總的來說就是該發明是現有技術中所未有的,從未公開發表過、也未被公開使用過,即使是口頭公開也不行。
2.創造性 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必須與申請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在技術方案的構成上有實質性的差別,必須是通過創造性思維活動的結果,不能是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分析、歸納、推理就能夠自然獲得的結果。
發明的創造性比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更高。創造性的判斷以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知識和判斷能力為準。也就是該技術優于現有技術,更加先進,是行業內一般從業人員所不知的、也不易發現的!
3.實用性 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它有兩層含義:
第一,該技術能夠在產業中制造或者使用。產業包括了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服務業等行業。產業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實施性及再現性。
第二,必須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同現有的技術相比,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如能提高產品數量、改善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功能、節約能源或資源、防治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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