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創網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專利開放許可,接著往下看吧~
專利開放許可是指權利人在獲得專利權后自愿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開放許可聲明,明確許可使用費,由國家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在專利開放許可期內,任何人可以按照該專利開放許可的條件實施專利技術成果。
專利開放許可的特點
1、開放性 任何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來支付許可使用費的單位或者個人均可以實施具有開放許可聲明的專利,弱化專利的排他屬性,對不特定人進行開放,提高專利轉移轉化效率。
2、自愿性 專利權人提出和撤回開放許可聲明是自愿的,對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選擇是自愿的,只要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即可。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還可以自愿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后給予不屬于開放許可實施的普通許可。
這也是專利開放許可與專利強制許可最主要的區別,體現出專利權人對私權的自愿處分。
3、便利性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愿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并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后,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雙方均無需花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進行談判,十分便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專利開放許可聲明予以公告,潛在被許可人在內的所有社會公眾均能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官方渠道查閱到相關信息,實施主體獲取專利信息十分便利。
而且就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專利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實施主體對公告專利的穩定進行評價也更加便利。整體來說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為許可雙方交易帶來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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