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標注冊申請已經補正過一次了,能夠申請第二次補正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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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上是不可以的。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繼續審查申請;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由此可見,商標注冊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正的,商標注冊申請將直接不予受理,申請人無法申請第二次補正。只有在商標局認為第一次補正內容不全面,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再次進行補正的情況下,商標局會下發第二次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才可以進行二次補正回文。
以上就是關于商標二次補正的相關內容啦,大家再收到第一次商標補正通知時,就盡量將需要補正的內容完善,最好不要遺漏了。大家還想了解什么商標問題,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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