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及時遞交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通知書而導致商標注冊失敗的案例不在少數,那你知道商標注冊申請的補正時限要求有哪些嗎?和東創網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注冊補正期限的計算方法: 1.郵寄送達的,以申請人收到郵戳日的次日起30日內;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補正期限為15日+30日;
2.電子送達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補正期限為15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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