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當商標申請被部分駁回時,申請人可以通過復審程序爭取被駁回商品項目權利,同時申請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將商標分割。需要分割的,則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原申請將分割為兩件商標,對分割出來的部分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生成新的申請號(原商標號帶A);對復審商品項目部分保留原申請號,進入評審審查階段。如果申請人選擇放棄部分駁回的商品項目,則可以等待駁回復審15日法定程序終結,商標局將對初步審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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