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商標被搶注了,商標局還發了初審公告,甚至發了商標證書,還有辦法嗎?和
東創網小編一起看看怎么追回商標吧!
商標被搶注,如何追回?
1、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
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如果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會不予注冊。
2、無效宣告 我國《商標法》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3、商標撤三 我國《商標法》第49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俗稱為“撤三”。
針對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4、法院 無論是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評委的決定都不是最終結果,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商標有以上的流程,都是有原因的,這些程序的設置,一方面是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另一方面強化商標意識,給予在先權利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生。如果你認為你的商標權受到了侵犯,可以試著用上述的方式追回商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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