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西申請專利,會遇到有進行專利優先權轉讓的情況,那么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時需要注意哪方面呢?
一、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人未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載明時,需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遞交優先權轉讓證明,用以證明在后申請的申請人享有優先權。
二、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一般應當包括下列信息:在先申請人即轉讓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需要轉讓的優先權信息,即原受理機構名稱、在先申請日、在先申請號;受讓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雙方的權利義務,即轉讓方將在先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利益(包括優先權)轉讓給受讓方。
三、如果要求優先權的在后中國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不一致,并且不是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之一,即,如果在后申請的申請人未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載明,需要提交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
四、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遞交之前,需要仔細核對優先權轉讓證明中所含有的原受理機構名稱、在先申請日、在先申請號信息,轉讓人和受讓人的信息;其中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要和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錄的申請人信息比對,受讓人的信息要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遞交的申請中的申請人信息比對。如有不一致的信息,需要第一時間和相關當事人聯系,詢問不一致的原因。
【本文標簽】 廣西專利申請優先權轉讓證明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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