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某件專利的發明人已經離職了,那公司該如何證明這件專利是這位發明人的職務發明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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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現行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此,所在單位可依據所簽訂協議、員工在職期間所從事的研發工作內容、研發協議、研發記錄等資料,舉證其成果為職務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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