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約》和PCT是申請
國際專利的2種途徑,那你知道這二者之間有什么區(qū)別嗎?和東創(chuàng)網(wǎng)小編一起看看吧!
1、《巴黎公約》適用于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申請;而 PCT只適用于
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
2、通過《巴黎公約》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申請人必須同時準備不同語種的多份申請文件向不同國家分別提出申請;而PCT則允許申請人用一種規(guī)定的語言、提交一套滿足形式要求的申請文件向同一國家專利局提出申請,即可在所有PCT締約國都具有法律效力。
3、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外國專利,必須在首次申請12個月內(nèi)向目標國家遞交申請文件;而通過PCT申請外國專利,則可以在優(yōu)先權日的30個月或31個月內(nèi)遞交申請文件即可。
4、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可以節(jié)省PCT國際申請的費用支出,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縮短獲得專利權的時間,但由于時間較短,故在專利分析、國家選擇、資金籌集等方面都將給申請人帶來很大的挑戰(zhàn)。
而PCT雖然在費用方面顯得相對高一些,在獲得專利權時間上可能會相對延長,但由于進入國家階段的準備時間足夠充足,申請人可以基于最新的行業(yè)現(xiàn)狀作出精準的目標市場定位,也可以對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合適配置;加上有國際檢索單位出具的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這些都能為申請人決策提供較高的參考價值,通過初步評估判斷該發(fā)明是否具備獲得專利權的前景。
申請人在向國外申請專利時,如果準備足夠充分,而目標市場只選擇一到兩個國家,小編建議申請人可以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向其成員國遞交申請,這樣可以充分利用優(yōu)先權的優(yōu)勢,為專利申請節(jié)省時間和費用。
假如申請人需要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保護,或者在資金籌集、決策部署等方面尚未成熟,則可以選擇通過PCT途徑申請,選擇此種途徑,可以讓申請人有充足的時間作出精準的市場定位以及更加充分的多方面準備。
以上就是
國際專利申請的兩種途徑之間的區(qū)別啦,大家想要申請國家專利的話可以參考一下哦,還想了解更多的專利知識,歡迎咨詢東創(chuàng)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