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一個員工,他在工作期間發明一件東西,并拿去申請了專利。那這個專利的專利權人應該屬于誰呢?是員工還是企業?這得看這項發明是否是職務發明創造,若是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人應是企業。
和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的4種情況吧!
《專利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職務發明創造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屬于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4)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是指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主要是利用了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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