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服務商標繼續使用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服務商標繼續使用時,使用人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擴大該服務商標的使用地域;
2、不得增加該服務商標使用的服務項目;
3、不得改變該服務商標的圖形、文字、色彩、結構、書寫方式等內容,但以同他人注冊的服務商標相區別為目的而進行的改變除外;
4、不得將該服務商標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具體來看:
就商標標樣而言,在先使用人不得改變原商標圖樣使之更近似于注冊商標,但允許做同他人注冊商標相區別的改變。
就使用商品或者服務而言,在先使用人只能在原使用商品或者服務上繼續使用,不得擴大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范圍。
就使用地域而言,原則上只能在該商標的原使用地域內使用,不得擴大該商標的使用地域。
就在先使用權的移轉而言,原則上不得將該商標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有任何關于商標的問題,可以隨時咨詢東創知識產權哦~
東創知識產權是專注為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個人等提供高質量和高授權專利申請服務的國家認定代理機構(機構代碼:45117、45128),已代理專利涉及行業900+、用戶10000+,平安保險承保,專利申請有保障,專利擔保授權申請,若不授權,可全額退代理費。由全國專利信息人才、廣西知識產權人才汪治興先生創辦,代理團隊由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員帶動,用實力為創新保駕護航!
【本文標簽】 商標 商標注冊 東創知識產權
【責任編輯】東創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