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轉讓與國內商標轉讓還是有區別的,事實上,不同國家要求的相關條件和轉讓所需材料都有差異,東創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好了都有哪些差異,一起來看看吧~
1、部分國家會要求相同/近似商標的“一并轉讓”。
為了不引起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對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否則將予以駁回。如:哥倫比亞。
2、部分國家對轉讓材料會要求進行公證或者認證。
針對這類要求的國家(如:阿根廷、厄瓜多爾),若轉讓方和受讓方非同一個國籍,辦理相關材料的手續或將存在一定難度。
3、部分國家會要求先遞交使用證據,然后才能辦理轉讓申請。
比如,對于美國申請中的商標,若該申請是基于意向使用,辦理轉讓時,官方會要求先遞交商標使用證據,然后才能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4、部分國家要求只能對已注冊商標進行轉讓。
比如,馬來西亞只能轉讓已注冊商標,即使對申請中的商標提交了轉讓申請,官方通常也會將該轉讓申請進行擱置,待該商標注冊后再進行審理。
還有任何關于商標的問題,可以隨時咨詢東創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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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簽】 商標 國際商標 商標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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